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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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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浏览次数:370关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1-04-1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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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关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1-03-150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398000.00 元
z高限价:6398000.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z高限价(元)
1 包1 ***标段 6398000.00 6398000.00
5、技术需求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安装及服务(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包
5.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5、质保期:1年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60日历天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7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的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2、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3.3、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0年6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 2021年5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
注:报名前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马超
电 话:18513911281
邮 箱:zhaobiao6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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